《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安局第一批“不罚轻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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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执法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明确,要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要求,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公法制〔20212303号)明确,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能“只罚不教”“重罚轻教”。根据违法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以及法定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形,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得“一刀切处罚”或者“一律顶格处罚”。通过探索制定包容免罚清单等方式,重点强化对不予处罚的适用和指导。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依法不予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三、目标任务

改进公安机关执法方式、优化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实施行政违法容错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起草过程

由市局各行政执法办案警种部门梳理出免罚事项,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初审后,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讨论,对于主观恶性大、危害后果大、影响行政管理效果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列入免罚清单。《常德市公安局不罚轻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已向各区县局、市局各执法办案单位征求意见,并经过集体研究审议通过。

五、适用范围

常德市全市范围内

六、主要内容

本《清单》共十六条,其中网络安全管理类9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类7项。

第一至九项为网络安全管理处罚事项,分别明确了网络运营主体及信息发送、软件下载、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不履行身份信息核验义务、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告知安全风险、对安全风险不采取补救措施、擅自终止安全服务、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行为的不罚轻罚情形和教育措施。

第十项至第十六项条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处罚事项,分别明确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涉及违法信息管理使用、未履行网络安全责任、未采取网络安全管理措施、未制止举报消费者违法行为、未登记核对消费者身份证件、未记录上网信息等行为的不罚轻罚情形和教育措施。

 

                                常德市公安局

                              2022913

归档时间:2024-03-25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