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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回复

2022-05-18 15:56 来源:常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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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公建复〔202201B

(此回复件公开)

 

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回复

 

罗鉴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景区景点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及明火祭祀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等单位的意见,现回复如下:

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8处、风景名胜区3处、森林公园13处、湿地公园8处、石漠公园3处、地质公园3处。一直以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广体局都高度重视在自然保护区等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明火祭祀工作,制订各项工作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有效减少了因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祭祀所造成的各种公共安全危害。

一、出台了系列文件。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常德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办函[2018]108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政发[2020]2号)。2022124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城区禁燃工作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2010年市民政局起草了《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城区殡葬服务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政通告[2010]5号)。林业部门规定防火期(每年101日至次年430日),划定禁燃区、防火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明火祭祀行为。202232日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划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景区景点燃放烟花爆竹及明火祭祀作为禁燃禁放范围。

二、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利用通告、广播、电视、微信、电子显示屏、抖音、张贴标语、在禁燃区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文明祭扫活动,在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设置防火宣传警示标牌、横幅等提醒进山入林的群众注意森林防火,保护生态安全,形成浓厚社会氛围。

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力量,联勤值守。春节、清明节期间,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管理机构通常全员上岗,加强督导巡查,在集中墓区蹲点蹲守,采取鲜花换鞭炮的形式提倡文明祭祀,进一步杜绝火源进山,有效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近年来,各地重点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市场、零售杂货店及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6399人(次),动员社会力量8516人(次),劝阻违规燃放行为190起。办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政案件39起,处罚33人,行政处罚单位6家,行政拘留1人。同时还开展了野外火源治理和打击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派出检查组217个,出动人员5019人(次),教育劝阻667人(次)。

下一步,我们一是强化宣传。结合云上清明微信公众号,大力推广网上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通过制作公益宣传单、海报等形式,大力推广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缅怀故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并支持禁燃工作,营造文明新风的浓厚氛围。二是落实巡查管控。组织专门巡查队伍,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景区景点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及明火祭祀、禁燃禁放区域,扫墓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的巡查。同时加大管控力度,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真诚地希望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2517

 

 

 

 

人:罗永锋                    人:虢建波

联系单位:常德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7958567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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