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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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0号)精神,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加快常德建成百万人口大城市,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调整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规范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政策。为使公众准确理解《意见》内容,现对该《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2、《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0号)

  二、适用范围

  常德市全市范围内。

  三、具体内容

  1、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等各种类型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受理“农转非”、“非转农”等户口性质变更申请业务,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改为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

   2、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规范城镇地区居民到农村地区落户限制。

 3、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

  出生登记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简化非婚生子女户口申报材料,全市推行出生登记“三级上户”、“异地上户”举措。

  4、继续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5、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全市统一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确保人口信息数据准确和安全。

 

常德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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