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常德市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和信誉等级评定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37号】)、《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湖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警明电【2016】36号)文件和《常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推进便民利民服务35项举措>的通知》(常公发〔2015〕34号)文件。
常德是全国外国人管理工作重点城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和旅游产业的迅猛发展,来我市考察、投资、学习、就业和旅游的境外人员激增,近几年来常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量稳居全省第三,仅次于张家界和长沙。所来的国别也日趋增多,境外人员身份背景、职业构成等也更为复杂,对境外人员的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做好新时期境外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也明确要求了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和信誉等级评定制度,按照涉外单位的信誉等级对外国人的证件签发进行管理,落实涉外单位的管理责任”。
二、 《常德市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和信誉等级评定办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经呈报法制部门批准,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印发《常德市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和信誉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的结构
《办法》以条文形式对全市邀请或聘雇外国人来我市访问考察、投资经商、培训交流、任职就业,以及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院校等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涉外宾馆酒店等单位就如何登记备案、等级评定、证件签发和日常管理进行了具体阐述和规定。
(二)《办法》的内容
1、登记备案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管理与改进服务并重的原则。
2、等级评定内容:按临时住宿登记、签证及居留证件申请、涉外案(事)件工作、涉外情报信息收集、外事专办员履行职责情况、涉外安全防范、涉外单位遵纪守法情况、外事配合机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定,对通过登记备案的涉外单位分别评定为A、B、C、D四个信誉等级。
3、证件签发:根据《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和涉外单位的信誉等级,签发相应的签证或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