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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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举报操作程序,从2018年10月10日开始,在常德市境内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信件等方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实行奖励机制。为使公众准确理解《办法》内容,现对该《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常德市境内,包括各区县市及各管理区。

 三、适用对象

常德市境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四、具体要求

1. 举报途径:各级公安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微信、微博、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公民举报以当地公安机关扫黑办公布的联系方式为准。

2. 证据及奖励:公民向公安机关扫黑办举报或者提供有关线索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规定的,由公民提出奖励申请、或由公安机关扫黑办主动申报,案件主办地公安机关或通告发布公安机关扫黑办负责批准,确定奖金数额,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5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3万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0.5-1万元;每协助抓获一名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0.5-1万元。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署名举报人共同领取。对多人分次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接受举报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同一线索,指主要犯罪嫌疑人基本相同、主要违法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基本相同。

3、奖励发放:举报人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公安扫黑部门在相关案件一审判决后可以启动。收到举报人申请,各级公安机关扫黑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奖励条件的,经审批通过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根据举报人意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等方式发放。

4、奖励单位:被全国、省“扫黑办”列为督办案件的,由省公安厅给予奖励,按《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市“扫黑办”列为督办案件的,由市公安局给予奖励。其余案件由区县(市)公安局给予奖励,按照本办法执行。

5. 举报保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严禁公开举报人的个人相关资料,不得进行宣传报道。

6.法律责任:举报人诬告事实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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