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0-06005
常公发〔2020〕4号
常德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为保护水生生物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洞庭湖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期内,严禁在我市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