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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6号建议的回复

2025-05-26 16:39 来源:法制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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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公建复〔2025〕11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刘慧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芦荻山乡新坡桥十字路口增设信号灯、违法抓拍设备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路口基本情况

芦荻山乡046县道与新安路交叉口位于芦荻山乡中部,两条道路均是双向两车道,是连接城区与乡村的主要通道。由于交通设施缺失及转弯视角不足,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自2023年以来已发生67起交通事故,其中车损事故51起、伤人事故16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此,公安交警部门常态长效开展交通秩序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交通管理工作,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对接,一同在现场进行勘察,商讨拟定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

(一)强化交通秩序整治。每周两次在芦荻山范围内的国省县乡道路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机动车超载、超员、超速,酒驾等整治行动,今年已查处各类相关违法行为2300余起,消除动态交通安全隐患,防范伤人交通事故。每天派出2人一组的警力开展巡逻防护,及时发现隐患,维持交通秩序。

(二)建立联系机制。联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在该路口现场勘查,研讨信号灯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均认为有建设的必要,按照《关于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工作职责,属地政府需明确资金来源,其他部门配合,共同推动信号灯建设。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到农村地区开展宣讲、一对一教育等活动200场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4万余份,进一步提高居民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三、法律依据

按照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国、省道交通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要督促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和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公安交管部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交工验收通车运营前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工作。住建部门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统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成的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

四、工作建议

综上原因,建议由武陵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建设芦荻山乡新坡桥十字路口信号灯和相关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参与配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与建议!

2025年5月26日


签 发 人:罗永锋                   联 系 人:詹尉群

联系单位:常德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770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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