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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8号建议的回复

2025-05-26 15:50 来源:法制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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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公建复〔2025〕13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龙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机动车辆滥用远光灯行为治理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加强对机动车滥用远光灯的治理情况,交通警察部门做了以下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综合治理。2017年以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加强了对夜间机动车滥用远光灯治理工作,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行动初期对于首次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采取了教育警告,现场查获此类交通违法行为300余起,205名驾驶员因夜间滥用远光灯被罚款100元和驾驶证记1分,在津市津澧大道新增了全省唯一一处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电子警察抓拍点,于近期投入使用。

(二)严格车辆审查。严格把关车辆灯光性能,禁止非法改装氙气大灯等强光装置,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通过年检。交警在整治中配备专项执法仪器,实时抓拍违规行为,对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现场教育100余人次。在机动车辆检测中,要求检测机构发现改装车辆立即报备交警部门。在驾考中增加灯光使用规范考核,强化新驾驶人正确使用远光灯的意识。

(三)深化宣传教育。积极深化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设置警示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远光灯滥用危害。交警联合抖音、微信等平台扩大宣传声势。组织违法驾驶人参与“换位体验”,直观感受远光灯对行车安全的影响,并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执法力度。针对机动车辆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采取常态化的专项整治行动,设立固定卡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重点查处打击会车不切换近光灯、同向跟车滥用远光灯等行为。交警每周周末夜间开展统一行动,覆盖城市主干道、事故多发路段等区域;利用智能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等非现场抓拍违法行为,并通过数据分析精准布控。

(二)严格法律适用。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滥用远光灯行为处以记 1 分、罚款 20-200 元,对非法改装车辆的责令恢复原状。针对雾天、城市照明良好路段等场景细化规定,例如雾天禁用远光灯,城市道路照明良好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三)构建长效机制。根据季节与事故特点灵活部署行动,如冬季夜间事故高发期加强查处,节假日、学校周边等区域增加巡逻频次。联合交通、市政等部门优化照明设施布局,减少因环境因素导致的远光灯误用。

通过以上措施,交警部门可系统性提升对滥用远光灯行为的治理效能,从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到末端惩戒形成闭环管理,切实保障夜间行车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与建议!

                           2025年5月26日


签 发 人:罗永锋                   联 系 人:詹尉群

联系单位:常德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770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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