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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回复

2023-05-29 10:54 来源:法制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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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公建复〔2023〕04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郭俊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禁止燃放鞭炮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的意见,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近年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情况

从2015年开始,我市禁止在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2016年常德市人民政府第63次会议纪要,市公安局负责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和执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牵头负责禁燃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严格依法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重大庆典活动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收缴烟花爆竹的销毁工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为做好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切实改善市城区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给市民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灾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政发[2020]2号)。2021年1月1日,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县城、集镇燃放烟花爆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在其他区域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种类、地点的具体规定。根据此《规定》,2022年3月2日,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于3月20日前制定出台本辖区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2022年,全市各区县(市)均制定出台了本地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二、下步工作打算

2023年1月31日,湖南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支持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湘发改工规[2022]1060号),提出要引导全省各地对烟花爆竹改禁放为限放。根据此文件精神,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尽快向市政府与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建言,建议放宽禁燃禁放政策,在春节等重大节日不限制燃放部分安全环保产品,改禁放为限放。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民俗,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心情,但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确实存在破坏环境卫生、影响生态环境、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我局将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燃放政策,切实履职尽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与建议!

2023年5月27日

签 发 人:罗永锋                    联 系 人:虢建波

联系单位:常德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7958567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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