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德市公安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决定废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地沟油”犯罪的通告》等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决定宣布《关于开展工程重点项目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等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决定确认《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等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附件:1、常德市公安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常德市公安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常德市公安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德市公安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1
常德市公安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标 题 | 废止理由 |
1 | 常公发〔2018〕19号 |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地沟油”犯罪的通告 | 配合阶段性专项行动,行动已结束。 |
2 | 常公发〔2019〕7号 | 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整治“三贷三霸”专项行动的通告 | 配合阶段性专项行动,行动已结束。 |
3 | 常公发〔2019〕8号 | 关于严厉打击地下“六合彩”和聚众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通告 | 配合阶段性专项行动,行动已结束。 |
4 | 常公发〔2020〕1号 | 关于依法严厉查处隐瞒、谎报等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 疫情特殊期间发布,疫情已结束,国家政策已改变。 |
5 | 常公发〔2020〕2号 | 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 配合阶段性专项行动,行动已结束。 |
6 | 常公发〔2020〕10号 | 关于对非法出入境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 疫情特殊期间发布,疫情已结束,国家政策已改变。 |
7 | 常公发〔2022〕9号 | 常德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理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的通告 | 疫情特殊期间发布,疫情已结束,国家政策已改变。 |
附件2
常德市公安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标 题 | 失效理由 |
1 | 常公发〔2017〕9号 | 关于开展工程重点项目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 |
2 | 常公发〔2017〕17号 |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规范窗口服务的十条管理规定 |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 |
3 | 常公发〔2017〕33号 | 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安局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 |
4 | 常公发〔2017〕34号 | 《常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 |
5 | 常公发〔2017〕36号 | 关于印发《常德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 |
6 | 常公发〔2017〕62号 | 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 |
7 | 常公发〔2018〕5号 | 关于做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 |
8 | 常公发〔2018〕6号 | 关于开展工程重点企业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 |
附件3
常德市公安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标 题 |
1 | 常公发〔2018〕30号 | 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
2 | 常公发〔2019〕10号 | 关于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的通告 |
3 | 常公发〔2020〕4号 |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的通告 |
4 | 常公警发〔2020〕15号 | 关于公示常德市公安局“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的通知 |
5 | 常公发〔2021〕7号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6 | 常公发〔2021〕8号 | 常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
7 | 常公发〔2022〕6号 | 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安局第一批“不罚轻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