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安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颜某(男,47岁,大鲸港镇鲸裕居委会人)、颜某某(男,25岁,大鲸港镇鲸裕居委会人)、李某(女,24岁,陈家嘴镇门板村人)抓获归案。
11月27日下午,安乡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宏鑫投资和君毅投资的老板颜某以其投资公司名义向公众借款,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现颜某及其家属均已外逃。接报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案件分析会,并成立专案组,由经侦大队牵头全力侦办此案。11月28日,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同时对颜某及同案犯展开布控追捕。经查,犯罪嫌疑人颜某分别于2013年12月25日和2014年3月10日以其本人及其妻子为法人代表成立君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安乡宏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推介会、传单、广告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利息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多次吸收资金,并在公司内部员工实行激励机制广辟集资来源,截止12月3日,经侦大队接待报案群众153人,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12月2日,办案民警经过三天两夜长途奔袭,辗转湖南、贵州、云南、广西、广东五省,行程4000多公里,在广东中山市将潜逃7天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颜某、颜某某、李某三人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颜某、颜某某、李某对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颜某、颜某某、李某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