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认真细致工作,破获一起贷款诈骗案,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鲁某(男,40岁,津市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2年7月,经侦大队接到津市城市信用社报警:鲁某采取利用假身份证信息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方法骗取信用社贷款20余万元。在多次组织追捕未果后,分管经侦工作的局领导与经侦民警深入到嫌疑人所在地村组和家中耐心细致的做其家属工作,动员家属规劝嫌疑人投案自首。在公安民警的强大攻势和亲友的感召下,11月25日,嫌疑人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在津市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洲信用社骗取贷款约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并退回了全部赃款。
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鲁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