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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2号建议的回复

2018-06-20 16:04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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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公案〔2018〕01号A类

欧兰英等十一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侦办刑事案件中亟待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加大对吞食异物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和收治力度及对吞食异物犯罪嫌疑人采取手术医疗的方式取出异物的问题

  2018年3月中旬,由市局监管支队牵头,召集市直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三个监所所长召开座谈会,广泛开展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公安监所要努力服务公安中心工作和集打斗争,尽最大可能做到应收尽收。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决定对下列情形报局党委同意后收押。

  1、吞食异物不锋利,有可能自行排出,或不能排出但不影响生命安全的人员予以收押;

  2、部分传染病如慢性肝炎、性病、已经钙化的肺结核等,予以收押;

  3、高血压病120/200以内。

  4月下旬,市局主要领导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就减少强戒人员拒收,努力提高执行率问题现场办公,同意强戒所增聘1名医务人员和1名辅警,腾出2间戒室,设立病残人员收治戒室,专门收治病残人员和吞食异物人员,同时决定,为确保安全,维修更换30间戒室门,更换戒室床铺铺板,加高加固围墙,更新换代监控设施,总投资50多万元。

  二、关于建议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力度的问题

  一是首抓源头,提升移送案件质量。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武陵公安分局派驻三名检察特派员,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参与公安机关对是否报捕、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就罪与非罪,证据采信,是否报捕、移送起诉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对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和提请公诉条件的案件予以分流,减少移送案件基数,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二是重抓审查,严格不捕的程序。虽实施员额检察官办案制度,但对员额检察官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在文书发送时,要求启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分管领导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有权改变决定。三是常抓评查,反查不捕案件质量。在科室设立案件质量监督员,每月不定期抽查部分不捕案件,对明显存在不当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案件管理部门每月应随机抽查不捕案件,并将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需要启动追责程序的,依规定追责。

  三、关于建议加强公、检、法收卷协调工作的问题

我局建立检法机关协调机制,对做出保外就医鉴定和特殊人群中心收治的犯罪嫌疑人尽量收卷。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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