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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回复

2018-06-20 16:47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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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公案〔2018〕12号A类

杨新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企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十二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及湖南省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已有明确规定: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且去年公安部公布了身份信息证明、健在死亡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非因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错,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偿还能力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人员失踪证明、保险事故证明、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房产情况证明、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等18种不在公安机关办理范围内的证明,可向卫生防疫部门、社区居(村)委会、公证机关、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保险公司、房产部门等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并出具。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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