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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回复

2018-06-20 16:47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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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公案〔2018〕03号A类

彭培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开展烟花爆竹限放、禁放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限放、禁放烟花爆竹问题。市县两级政府均已下发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公安局对全市烟花爆竹采取了2018年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同时,澧县县政府于2018年3月出台《关于实行文明祭扫的通告》,通告不仅要求农村居民在清明节祭扫时要少放、不放烟花鞭炮,还要使用绿色、环保的祭祀用品,不用塑料花和不易降解的布花、绢花、锡箔纸花等,逐步开始对农村烟花鞭炮的燃放进行约束。

  二、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市环保局借助重大节日活动如“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办事,自觉减少、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清时节期间,市生环委会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动员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祭扫,通过广泛宣传引导,燃放烟花爆竹开展祭祀活动的现象明显减少。

  三、重拳整治“人情风”,实现农村燃放烟花爆竹的基本好转。3月份以来,澧县人民政府打出组合拳,大力整治“人情风”,采取干部问责、乡规民约、部门发力等多项措施,实现农村燃放烟花鞭炮情况基本好转。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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