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规范窗口服务的十条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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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全面放开城镇户口落户限制,切实规范、简化派出所、县局窗口群众办户办证程序,优化窗口服务质量。为使公众准确理解《规定》内容,现对该《规定》进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1、《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2、《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0号)

4、《常德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5、《常德市常住户口登记档案管理目录》

二、适用范围

常德市全市范围内。

三、具体内容

1、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在本市中心城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根据意愿迁入(城郊正在征拆地区除外)。

2、严禁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任何附加条件。

全市户籍窗口严禁设置不符合户口、身份证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附加条件。

3、实行户籍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应当场办理。对符合办理条件,但手续不完备的,应出具相应的《告知清单》,做到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需补充事项。

4、实行户籍窗口民警首接责任制。

户籍窗口首接民警负责该业务的受理、核查、材料收集、汇报,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对于确实不符合规定的,应该耐心解释。

5、严格户籍档案管理。

户籍窗口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户籍档案,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永久性,按要求录入电子档案系统。

6、严格户口印章和空白证件的管理。

各级户籍办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公章、空白证件管理等各项制度,必须专人、专柜保管,因保管不严造成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7、严格户籍民警数字证书管理。

户籍窗口业务办理必须由民警负责,严禁非户籍民警借用户籍民警数字证书,用指纹模登陆人口管理业务信息系统,违规查询人口信息和办理户政业务。

8、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城区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9、实行户籍窗口民警终身责任制。

要按照“谁登记、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户口登记管理终身责任制。

10、责任追究

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群众投诉的,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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