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举报操作程序,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在常德市境内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信件等方式向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民实行奖励机制。为使公众准确理解《办法》内容,现对该《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常德市境内,包括各区县市及各管理区。
三、适用对象
常德市境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四、具体要求
1. 违法举报途径: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微信、微博、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公民举报以当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公布的联系方式为准。
2. 证据及奖励:公民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提供的有关线索和拍摄交通违法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要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证据,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确定奖金数额,奖金一般为100至500元。对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违法行为的,可按照规定逐项实施奖励,但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部金在举报核实后30日内,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银行、邮政汇款、微信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等方式发放。
3. 举报保密:对门严格执行保密举报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个人相关资料,不得进行宣传报道
4.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