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积极引进人才,提高常德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公安厅文件《关于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本《通知》,为使公众准确理解《通知》内容,现对该《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4号)
2、《关于做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公发[2017]12号)
二、适用范围
常德市全市范围内。
三、具体内容
(一)大力实施宽松的落户政策
在市中心城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删除了在市中心城区落户需合法稳定就业的限制。
(二)积极引进人才,采取“零门槛”落户城镇政策
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人员以及被认定为优秀人才的,凭相关证书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常德市城区城镇。增加了被认定为优秀人才可以落户,删除了落户需合法稳定就业的限制。
常德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