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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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常德市公安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使用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使公众准备理解《通告》内容,现对该《通告》进行政策解读。

一、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

二、适用范围

常德市市城区

三、具体内容

在本市城区(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攻击性等危险犬只;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文明养犬;养犬人有犬只伤人、犬只扰民、违规饲养及不免疫登记、影响卫生、损坏公物、阻碍管理等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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