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常德银监分局关于印发《2014至2015年度常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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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银监分局

关于印发《2014至2015年度常德市银行业

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市邮政公司:

  现将《2014至2015年度常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评估工作,保证评估质量,按时完成评估任务。

各地公安机关评估情况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评总结,请于9月20日前分别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银监分局办公室。

 

常德市公安局            中国银监会常德监管分局

2015年4月28日

2014至2015年度常德市银行业金融

机构安全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银行安全评估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每偶数年作为开展评估工作的起始年,奇数年的10月15日前完成评估,为认真做好2014至2015年度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确保全市银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2015年底前全市银行率先建成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为目标,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和有关银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全面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堵塞漏洞,全力防范银行案件发生,大力推进银行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公安局、常德银监分局成立常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彭进任组长,常德银监分局副局长聂新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蒋中秋任副组长,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市邮政公司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胡宗波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内保大队大队长黎星林,常德银监分局办公室副主任张银波为办公室副主任,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卫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地公安机关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二)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银行业机构)成立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牵头的安全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单数设定),由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其中银行安全防范专家不少于3人),组长从成员中产生,由组织评估工作的公安机关、银监部门联合指定。

  (三)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评估”的原则,分别由市、县两级银行安全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安、银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银行安全评估工作,并按照《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把安全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实施安全评估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28日至5月15日)

  各级公安机关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部署动员,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学习安全评估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有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培训和确定评估人员。

  (二)安全评估阶段:(5月16日至9月10日)

  各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安全评估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完成安全评估任务。

  (三)抽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10月20日)

  市局在完成对本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后,将组织评估验收组对各县(市)进行抽查验收,并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公安厅和湖南银监局。

  四、评估内容、方法及标准

  安全评估的内容、方法及计分标准按公安部、中国银监会新修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公通字[2010]34号)执行。结合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对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评估以市、县为单位,县评估办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估覆盖率要求达到100%。市评估办负责所在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本部及营业场所、金库安全评估工作,覆盖率要求达到100%,并对县(市)开展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要求达到30%。

  (二)对无金库,但委托其它行接送头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钞安全”项检查,要检查该行是否制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演练情况,运钞交接手续情况,运钞停靠及接款全程录像情况,从而得出评估分数。

  (三)对实行守押社会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守库、押运、枪弹管理、运钞车管理等内容以检查保安守押公司为主。但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制定对武装守押保安公司监督评价办法,未将有关规章制度列入合同范围、未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或无书面检查记录的,评估中发现问题应酌情扣被检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值。除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守押工作的监督情况,其中守护监督应包括落实撤布防、电动门、指纹门开闭、双人守库、电视监控和报警设备运行等情况,押运监督应包括押运线路执行情况、专用运钞车网点停靠情况、押运员警戒情况、IC卡身份确认情况、网点防尾随联动互锁门关闭情况。

  (四)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装视频智能行为分析系统、防砸复合玻璃、自助银行安全门的情况纳入安全评估的内容。

  (五)对城区银行金库、营业场所、自助银行、ATM机应实行视频监控联网,主要检查是否接入集中监控平台,是否具有自动报警功能,联网图像是否清晰,是否落实巡查和快速反应力量,对联网模式暂不作统一要求。

  (六)各地安全评估工作重点应向农村乡镇营业场所和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倾斜,检查的重点除物防、技防建设情况外,重点检查一线人员执行安全制度情况、巡查和快速反应力量以及银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市局抽查各地治安部门行政许可是否按程序规范执行,对违反报建验收程序的监督处罚是否落实,卷宗整理建档、合格证发放、悬挂是否统一规范,将在第八项中适当扣分。

  五、计分方法

  安全评估以区、县(市)级和设区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单位计分。对县(区)级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估,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第五条所列的九项内容逐项评分,每大项中涉及多个机构的,应在对多个机构逐一打分的基础上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县(市)级和设区市级被评估单位的评估分数计分方法为:下一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所得分数平均值的80%,加上本级机构评估所得分数的20%之和。跨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估分应取其下一级机构评估分的平均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评估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进银行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防范能力,完善公安机关、银监部门监管工作手段,深化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公安机关要把安全评估作为加强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推进单位内部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把安全评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科学公正评估。公安机关、银监部门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参与安全评估工作人员的开展培训,使其领会安全评估的内容实质、熟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采取深入一线实地检查与突击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客观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打“人情分”。要严格按照安全评估办法和评分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并及时公示评估结果,允许被评估单位申诉,确保安全评估准确、公正。

  (三)严格评估纪律。评估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防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评估工作不得影响被评估单位的正常工作,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银行业机构商业秘密。要认真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安全评估责任制,凡是因安全评估未检查到位、未整改到位、未督办到位.而导致发生突出治安问题、发生重大案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倒查追责。

  (四)严格兑现奖惩。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将把安全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安全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予以表彰奖励。2015年底,省市级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评先表彰以各单位安全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对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涉及安全保卫重特大事故或案件的,要坚决追究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并在当地社会治安综治考评中提出扣分意见。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地金融安全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将本地安全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整体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及评估分值、评估发现的问题、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意见建议等)、《安全评估工作情况表》和《安全评估记分表》等相关资料.在9月20日前分别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内保大队和银监分局办公室。

联系人:陈立新(市公安局)  电话:7958107

        张银波(银监分局)  电话:13786645666

 

 附件:1、安全评估工作情况表

       2、安全评估记分表

 

附件1

安全评估工作情况表

 

报送单位:                                                     填表日期:

安全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是否成立

领导小组


组成各级评估小组数量


出动人数


开展评估

工作覆盖面

    %

是    否

奖优罚劣


发现隐患数


整改隐患数






安全评估结果



优秀单位

合格单位

不达标单位

省  级

数        量




占总数百分比




设区市级

数        量




占总数百分比




县(市、区)级

数        量




占总数百分比




设区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分值情况

银行名称

评估分值

银行名称

评估分值

























说明:市、县级被评为优秀或不达标的金融机构请附名单及评估分值


附件2

安全评估记分表

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

扣分项目

存在问题

实际分值

一、营业场所安全(15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场所物防技防设施、营业场所周边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8分)




(二)技防设施(7分)




二、业务库安全(10分,保管箱库参照执行)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业务库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监控录像回放质量,规章制度、预案,出入登记等有关资料。




(一)实体防范(4分)




(二)技术防范(5分)




(三)本地守库室防范(1分)





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

扣分项目

存在问题

实际分值

三、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15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监控录像回放质量等。




(一)自助设备安全(6分)




(二)自助银行安全(9分)




四、运钞安全(10分)

检查方法:检查银行自行押运的运钞车车况、押运人员执行任务的规范操作情况,制度、预案、登记记录等有关资料。




五、消防安全(10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消防设施,查看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六、计算机安全(10分)

检查方法:实地查看相关设施、设备和记录,询问有关工作人员。




(一)营业场所计算机安全(4分)




(二)数据交换中心和数据处珲中心安全(6分)





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

扣分项目

存在问题

实际分值

七、枪支弹药安全(10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枪支弹药保管使用情况,听取有关人员汇报。




八、案件防范(10分)

检查方法: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九、安全保卫基础工作(10分)

检查方法: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评估小组成员签字  

被评估单位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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