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公安(分)局:
根据省公安厅警令部《关于开展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公警明电〔2017〕101号)和公安部“4·14”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动员部署电话电视会议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保持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局决定从2017年4月中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将《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常德市公安局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警令部《关于开展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公警明电〔2017〕101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从2017年4月中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和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公安机关以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执法执勤不发生有损形象的事件,努力为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社会火灾防范
1、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各地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火灾。各地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公共住宿场所(小型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公共休闲场所(小型美容美发、足浴、按摩等)、公共娱乐场所(小型歌舞厅、游艺厅、卡拉OK厅、网吧等)等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夏季消防检查行动期间,各地派出所每月检查单位数量不得少于30家次。
2、大力推进四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市统一开展电气火灾防范、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室内大型市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联合人社、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电力等职能部门开展电气安全检查,查处违章违规行为。提请各地政府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动街道、乡镇组织排查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督促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按规定聘请电工,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发现整改电气隐患问题。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2)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照《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对辖区养老院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各地养老院制定应急疏散、灭火救援预案,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大型室内集贸市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按照“一市(场)一策”的解决思路,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对辖区大型室内集贸市场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摸排一批需要重点整治的单位,联合工商、商务等部门共同制定整治计划,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逐一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同时逐一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灭火救援熟悉演练。
(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细化标准,及时消除在建工程及建设工程工地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重点查处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情况,督促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3、强化易燃易爆单位消防治理。联合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组织对石化企业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4、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与文物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按照《湖南省文物消防安全管理联合工作机制》要求,严格文物古建筑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文物管理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增设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
5、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活动,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前60%的社区达标。联合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充分利用综治管理、智慧城市建设、消防远程监控、政府购买服务等平台和手段,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依托当地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全面推动社区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消防宣传实效管用,微型消防站有战斗力。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减少小火亡人。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居民楼道、楼梯间停放、充电,推广设置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
6、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各地县城区、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修订。8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对照市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要求,按计划落实消防队站建设。市政消火栓按照消防规划应建尽建,完好率达到98%以上。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所有重点单位和80%的街道社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将“智慧消防”纳入建设内容。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组织。
(二)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深化执勤岗位练兵。划分训练阶段,安排科目内容,做到“基础体能技能营区训、辖区熟悉演练实地考”。全勤指挥部针对高层建筑、轨道交通、石油化工、城市综合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要素、全过程”实战演练,逐级开展练兵比武竞赛和检查考核工作。
2、强化专业技术学习。组织开展攻坚组队员、大(中)队警官、总(支)队全勤指挥部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内攻搜救与紧急避险、危化品处置、交通事故救援等技术水平,强化基层官兵对个人安全防护和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性能熟悉掌握。配合总队开展初级指挥员持证上岗、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年内执勤中队干部、支队指挥员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100%、50%。全面开展军人体型指数达标测试,支队机关和大中队官兵体型达标率分别不低于80%、90%。
3、推进联勤联训工作。指导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专业训练,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消防支队要结合实际出台制度规定,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调度指挥和执勤岗位练兵体系,指导开展灭火救援能力考核评价和比武竞赛活动。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达50%以上。消防支队要组织50%以上的专职消防队队长进行集中培训,各地辖区大(中)队与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合演练不少于1次,中队组织辖区微型消防站队员普训1次,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3分钟”能力要求。
4、狠抓危化品和地铁灭火救援准备。执勤人员对辖区危化品企业和地铁站点开展实地调查熟悉,修订完善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每周开展熟悉演练不少于2次。联合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开展技术培训和专项训练。结合实际组建灭火救援专业队,配强攻坚装备、灭火药剂和保障物资,具备跨区域作战和示范示教能力。
5、规范执勤战备秩序。严格执勤战备等级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强化作战训练安全管控,严格火场秩序,避免官兵伤亡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数字化预案编制工作,推广数字化预案应用软件。抗洪抢险期间,建立与气象、水利、交通、地质、民政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严格落实“五个绝不允许”纪律要求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处置抗洪抢险各项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1、强化社会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联合民政部门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建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命名活动,不少于60%的社区聘有“消防宣传大使”。 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儿童消防绘画作文、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网络大赛和消防微信、微博、微电影及消防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开展第四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协助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 确保6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场地“四落实”;所有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接受“四个一”消防安全教育。
2、强化媒体宣传报道。在市级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新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不少于3个。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发送消防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次。 “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0%。
3、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市级消防宣教中心完成实体运作,配备相关人员、设备器材。充分利用各地户外(车载)视频、楼宇电视、宣传橱窗广泛开展警示性、法制性宣传,普及消防知识。联合科协部门推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县级行政区域至少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由市州科学技术协会命名挂牌。消防宣传车每周巡回宣传不少于2个半天,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不少于半天。
4、强化社会消防培训。大力推动社会化培训工作,建立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提请各级政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启动消防宣传“外包”模式。依托职业培训机构和政府外包普及培训机构,组织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全部培训一遍。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建立各类培训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并每月上报市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扩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规模,满足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四)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紧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及端午等重要节日,进一步落实社会面火灾严控措施和执勤备战措施,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警示约谈。提请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以及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推动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级公安机关运用警示、约谈、函告等手段,重点督促大型连锁企业、国有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公开检查情况。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火灾防控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重点每月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提前将抽查的单位、时间、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提醒单位自查自改。检查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推动单位整改隐患,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将检查发现的行业系统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抄告主管部门。
(三)严格监督执法。依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全部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督促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三停”、查封等手段,督促整改。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倒逼责任落实。
(四)组织媒体曝光。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对严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实行失信惩戒。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信用“黑名单”,定期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报给相关部门。
四、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30日前)。各地召开会议、印发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各地按照本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和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5月1日至5月中旬,全面启动夏季消防检查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全省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2、5月下旬至9月上旬,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期间全省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3、9月中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措施,严管严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全省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总结考评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5日内)。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唐恒忠任组长,副局长王汉桃任副组长,局政治部、刑侦支队、警务督察支队、治安支队、法制支队、消防支队、铁路公安派出所、机场派出所、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在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检查,加强调度指挥。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级公安机关及有关警种、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治安巡防重要内容,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刑侦支队、法制支队加大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指导力度;警务督察部门要将夏季消防检查作为日常督察的重要内容,对消防监督履职情况进行督察;消防部门要发挥主推手作用,统筹部署、调度推进工作开展,并认真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救援工作。铁路公安派出所、机场派出所、森林公安局要结合实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要加强消防监督员、公安民警业务培训,提高监督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三)强化工作协同。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夏季消防检查部署开展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提请党委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
(四)严格督导落实。各地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督导调研、跟踪问效。省公安厅将定期通报讲评,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要明深入挖掘提炼本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向市局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材料。各区县市公安局(分局)制订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请于4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3日内上报总体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