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全面放开城镇户口落户限制,切实规范、简化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窗口群众办户办证程序,优化窗口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规范窗口服务作如下十条管理规定:
一、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在本市中心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根据意愿迁入(城郊正在征拆地区除外);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根据意愿迁入(城郊正在征拆地区除外);全市各派出所、乡镇(社区)、单位、学校等可以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制发居民户口簿,解决租赁户、空挂户等落户问题。
二、严禁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任何附加条件。
全市户籍窗口统一按照《常德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常德市常住户口登记档案管理目录》办理户口、身份证,严禁设置不符合户口、身份证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附加条件。对于疑难户口问题,要建立疑难户口问题解决机制,主动调查取证,经核准机关集中会商审核后,据实解决。
三、实行户籍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手续完备、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应当场办理。对符合办理条件,但手续不完备的,应准确、详细告知当事人,并出具相应的《告知清单》,做到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需补充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四、实行户籍窗口民警首接责任制。
户籍窗口首接民警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热情接待群众,对于不能当场办结的业务,应先行受理,并负责该业务的核查、材料收集、汇报,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对于确实不符合规定的,应该耐心解释。
五、严格户籍档案管理。
户籍窗口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户籍档案,按要求登记居民的出生、迁入、死亡及各项信息的变更详情,在户籍窗口设立规范统一的档案柜,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永久性,按要求录入电子档案系统。
六、严格户口印章和空白证件的管理。
各级户籍办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公章管理等各项制度,户口专用章、户口受理章、空白居民户口簿、空白户口迁移证、空白户籍证明等必须专人、专柜保管,空白证件做到底数清、去向明,户口印章用毕即入柜(屉)上锁,严禁随意存放。因保管不严造成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严格户籍民警数字证书管理。
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规定,户籍窗口业务办理必须由民警负责,户籍协管员只能从事业务咨询、档案整理和业务材料受理业务,严禁非户籍民警借用户籍民警数字证书,用指纹模登陆人口管理业务信息系统,违规查询人口信息和办理户政业务。
八、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城区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九、实行户籍窗口民警终身责任制。
要按照“谁登记、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户口登记管理终身责任制。对于发生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假户口、假身份证案件,要严肃追究责任民警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责任追究
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群众投诉一次的(投诉电话7958071),经核查属实,对户籍民警和派出所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发生群众投诉二次的,核查属实,对派出所所长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派出所所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每发生群众投诉三次以上的,对派出所所长予以诫勉谈话。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