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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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公安局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市委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发展战略,围绕企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推动公安机关加强涉企执法服务与保障,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结合公安实际,特制定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严格公正司法,助推开放强市产业立市环境优化

  二、活动组织

  成立常德市公安局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李  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组委会副主任:胡  文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李培桂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彭  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汉桃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祁圣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

  冉黎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彭晓林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朝春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戴海洲  市委610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组委会成员:龚爱华  市公安局警令部主任

  杨建明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邬光远  市公安局警保处主任

  戚德成  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肖  何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刘阳春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张辉祥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杨瑞东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梁  滔  市公安局网技支队支队长

  高红娟  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

  董  瑜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张宏华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

  林  琳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办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支队,李培桂兼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黄婷任专职联络员(联络电话:7958676)。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交警、巡特警支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涉企执法行为规范活动。要规范涉企行政处罚,防止选择性执法,要依法办理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不影响侦查进行的前提下,选择合适时机,防止利用刑事侦查手段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要严防涉企执法办案中出现吃拿卡要、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责任单位:各执法勤务机构)

  2、开展涉企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活动。开展涉企“三乱”(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涉企“三强”(强揽工程、强行助工、强买强卖)及涉企“盗抢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特别注重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依法打击涉企金融、涉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各执法勤务机构)

  3、开展“暖企”系列活动。通过举办讲座、解答咨询、以案说法等形式,定期向辖区企业、企业家宣传涉企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涉企违法犯罪新动态、新情况,送法进企业。邀请企业家尤其是企业界人大代表走进公安机关,开展座谈,征求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见证执法公开活动。开展行政许可、管理、服务、备案中涉及审批服务证明材料清理,出台行政管理便企措施。(责任单位:政治部、治安支队、人境支队、法制支队、行政许可办)

  4、开展涉企案件评查活动。用活执法监管平台,全面掌握宏观执法情况,落实案件质量、执法场所建设、主官责任追究标准,强化对阳光警务投诉、信访举报及复议、诉讼、国家赔偿、不捕不诉、无罪判决等执法突出问题的监督考核。对已办结的涉企案件开展专项评查,每季度有重点的抽取涉企案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及时向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备。继续推行执法质量主官责任制,对存在执法过错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民警启动问责制度。(责任单位:法制支队、督察支队)

  四、活动安排

  1、发动部署阶段(4月)。根据市活动组委会《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召开全市公安机关2017年司法公正常德行部署工作会议,下发《常德市公安局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和《常德市公安局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细则》,并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备案。4月底,各区县(市)公安(分)局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局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11月下旬)。根据本方案安排与活动考评要求,组织开展活动。在活动推进中,开展与活动主题相契合的其他自选活动。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公开通报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与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监督。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暗访、案件回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全面客观总结本单位年度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向市活动组委会书面报送全年活动开展情况,申报本年度该项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亮点、特色与创新点。

  五、活动要求

  1、加强活动保障。要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配备专门的工作场所,保障活动经费。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与市局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各区县(市)公安(分)局组委会要将确定的领导班子与工作班子人员名单、联络人员名单及时报市局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加强信息报备。各区县(市)公安(分)局组委会要将本地本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情况、回访情况、案件质量评查及其纠错、追责、通报情况、重要事项或重大案件及其处理情况等及时报市局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信息及其他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局黄婷内网邮箱。

  3、加强宣传推广。要继续发挥自身网站宣传作用,开辟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专栏并及时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发布等,探索运用手机报、手机微信公众号等数据平台,加大活动宣传力度,传播公安机关及广大公安民警保障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好声音”、“正能量”,不断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4、加强活动实效。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本单位本警种中存在的有损企业发展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以解决一个个具体的问题为出发点与落脚点,畅通涉企投诉、举报、控告渠道,及时处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配合,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构建司法公正长效机制,推动一些难点、热点、重点公安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确保活动实效,推进活动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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