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按照公安部党委对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新举措落实到位。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公安系统开展贯彻落实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措施专项活动。现将《全市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措施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公安局
2018年8月9日
全市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措施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公安部深化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宁波现场推进会精神,按照省厅要求、为确保全市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新举措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意引领、问题导向,坚持简政放权、放管并重,全面推行交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往返次数、缩短等候时长、减轻群众负担,构建快捷便利、公平普惠的交通管理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公安部、省厅党委对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新举措落实到位。确保“放管服”改革20项新举措中的8项,即申请材料四个减免,简单业务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个性服务自助快办,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健全社会服务网络,延伸农村交管服务,推进车检程序优化,在2018年8月中旬前全市各地落实到位。2018年9月1日起,20项措施全面启动推行。
三、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新举措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副局长彭晓林任组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邱兵泉任副组长,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科信办、交警支队、政治部宣教科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交警支队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局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指导监督全市各地20项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交警支队副政委翦定国任办公室主任,车管所所长张家茂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改革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梳理,准确评估差距不足。对照20项改革新措施的内容,各地要在业务流程、岗位设置、设备和人员配备、服务提供、智能查验系统应用、网办中心和监管中心建设等方面全面自查梳理,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准确评估差距和不足,对不符合新措施要求的项目和内容逐一记录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实施完善。8月中旬前完成业务流程和岗位设置;8月中旬前网办中心和监管中心人员配备到位;8月底前窗口设备和免费服务到位;8月底前20项新举措的准备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二)完善机制,合理配备窗口资源。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措施,加强窗口资源整合,简化优化业务流程。各级车管所、车管分所、有2个以上业务窗口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点要推行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每个业务窗口按要求配置相关工作设备,在窗口推广使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已实行PDA终端查验车辆的车管所,应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通道式”查验,增加查验工位和人员,实现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受理、审核、查验、照相等通道式、流水化作业,群众只要按照标志和地面标线所指行进,实现只排一次队即可完成验车。还未全部使用PDA终端查验的县级车管所,在规划建设查验场所时应按照“通道式”查验标准,8月底前建设到位。
(三)加强培训,确保新举措理解掌握到位。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对各地车驾管、秩序、事故、宣传、科技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分类指导培训,明确落实“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后的业务操作流程,分析面临的困难,部署推进步骤和工作安排。各地要认真组织对20项改革新措施的学习,加强业务培训,逐项讲解和演示,让工作人员心中有数,确保业务操作到位,解释到位,服务到位。对已不符合的内容或业务流程及时进行修改,尽快向社会公布,让办事群众看得明白,提升体验感和便捷度。市县两级公安交管部门应通过座谈、协商等形式,熟悉与保险、邮政等部门的协作事项,工作衔接等内容,提升工作效率。
(四)多方协调,确保网络科技支撑落实到位。20项新措施的落实涉及到财政、税务、银行、邮政、保险、卫计等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交警支队明确了党委成员分工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各地也要明确负责协调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协调进展快的地方应立即先行先试,积极推行。机动车档案电子化系统,交管缴费网上支付系统,交管自助服务终端、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专网服务系统、驾驶人网上教育学习平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等平台的搭建,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各地政务服务平台与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对接,保险、税务、报废回收公司等单位与公安交管的联网,各级公安科技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实现全省全市数据共享。各地要按照市局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细化科技保障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做好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实施准备,确保改革顺利启动、有序推进。
(五)强化保障,加快网办中心和监管中心建设。按照公安部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推进“网上办、掌上办”的发展规划和要求,互联网上办理的公安交管业务将大量增加。各地要根据互联网业务工作量逐步增加的实际情况,在8月底前对现有互联网业务及网办中心进行全面评估,经评估不满足互联网业务发展需要的,要进行升级改造,配备硬件设备,优化信息网络,配置受理、审核、监管等岗位和人员,满足群众网上快捷办事需求。
(六)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交警支队要把落实“放管服”20项新举措作为今年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各地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局将改革举措落实纳入重点督查事项,不定期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确保改革精准落地、取得实效。交警支队要坚持每周调度、每周通报,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确保改革整体推进。9月份交警支队要组织专项工作讲评,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给予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对动作迟缓、推进不力的,严肃督办问责。(考核方案由交警支队按省总队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是大势所趋,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落实“放管服”20项新举措,是自上而下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学习,全警参与。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公安机关及其交管部门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文件,全面掌握公安交管部门“放管服”改革20项新举措。车驾管岗位实行一窗通办,业务民警和窗口工作人员应全面掌握车驾管业务知识,提高整体能力素质。全体公安交警都要积极参与,带头落实新举措,宣传引导群众享受新举措。
(三)稳妥推进,保障到位。落实20项新举措,最重要的是科技支撑,各地要采取超常规措施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大力推进各类系统、平台的建设,安排科技人员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新的业务平台、新的业务系统升级后,开始应用时要合理设置网络业务办理数量,逐步提高业务比例,增强群众体验感,让 “网上车管所”“数字车管所”逐步成为群众办理交管业务的首选。
(四)广泛宣传,积极推广。为确保改革新举措宣传到位、解读精准,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新举措相关宣传资料要求,统一口径开展宣传工作。从即日起组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附件: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
常德市公安局警令部
2018年8月9日印发
附件
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
为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现就公安交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的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者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拓印,原需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逐步取消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
2.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整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办结。业务办理一窗式,推行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使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车辆登记通道式,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服务导办标准式,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形式直观、易看易懂,提供清晰指引,并提供免费导办服务。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在车辆管理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规费缴纳等全过程自助办理、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地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商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置自助缴税机、自助照相机等设备,方便“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
二、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5.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等提供网上服务,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拓展网上服务项目,实行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志等交管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申请网上受理、信息后台审核、牌证邮寄送达。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进一步拓展网上服务项目,积极探索网上预审核、网上购车登记等服务新模式。提高网上办理比例,简化互联网面签手续,推进与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多渠道身份认证,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加大宣传提示力度,提升网上服务体验感和便捷度,切实提高网上办理交管业务比例。
6.推进网上政务互联互通。整合部门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助推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整体水平。加强政务平台互联互通,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共享服务,打通交管服务平台与其他政务平台功能整合共享,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网上信息交换共享、精准核查。
7.推行安全教育网上学习。试点推行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方便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根据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特点,逐步推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分类管理,提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交通事故警示等差异化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
8.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轻微事故网上定损理赔,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在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下,发挥保险等社会力量,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三、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
9.健全社会服务网络。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核发临时号牌等车驾管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10.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
11.延伸农村交管服务。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农村汽车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构建农村交管服务新格局。向县级下放车驾管业务,加快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有条件的县(市)经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口车登记,引导鼓励在县(市)布建机动车检验机构,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充分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等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通过“流动服务车”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打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
12.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推行“警保联动”新模式,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系统,快速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推进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建设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13.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14.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增设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15.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16.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四、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17.健全监督制度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监管制度,以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将业务咨询、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
18.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智能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推广科技监管装备,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辅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驾驶人考试、审验应用人像识别或指纹认证等技术,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严格考生身份认证。机动车查验推广应用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系统。用好大数据监管手段,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设备,对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定期研判分析重点异常业务,实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及时核查处理。
1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交管社会服务网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网上网下监督巡查,对存在管理不严格、违规违法等问题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违规退出。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依法查处的检验机构、社会考场等单位,要将有关责任人员通报相关部门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对管理不规范的失信检验机构,不予实施先发检验标志、后抽查监督的措施。
20.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坚持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防范信息数据应用安全风险。建立系统安全评价体系,完善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健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监管,建设应用信息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网络、数据、异常业务等安全风险分析预警,建立信息安全网上巡查制度,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以上措施除试点的第7、15项以外,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立即组织开始实施。7月底前,第1、2、3、4、5、9、11、14等8项便民服务类措施,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和一等车管所所在市要落实到位;9月1日起,20项措施全面启动推行;需商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的措施,要先行先试,积极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