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稳致远

2023-11-03 16:1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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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治》杂志2023年第8期 

茶忠旺(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云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五条主要原则,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行政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

首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百年党史和中国近现代史充分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党带领人民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历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其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我们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焕发出更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加强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和统筹部署。一是出台《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完善法治规划建设体系,省委、省政府每年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体现在法规规章之中,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省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和重大立法项目推进情况及时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三是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以及述法办法、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约谈办法的“1+3”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党领导下的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走向深入。

二、人民至上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为政之要,以顺民心为本。法治政府必然是以民为本、为民履职的政府。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为实践中云南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具体指引。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是决定性力量。我们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穿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制度建设、推进依法决策、规范执法行为、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权力监督、建设智慧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

首先,坚持履职为民,凸显人民政府为人民形象。云南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出台《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等政策文件,实施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全省五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率达100%,“一站式”服务实现全覆盖。

其次,坚持立法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云南省先后制定老年人保障、残疾人就业、农村供水管理、物业管理等多部法规规章,建立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群众送去法治温暖。在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云南省代表团共向大会提出议案7件,全部属于立法议案。

第三,坚持决策为民,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人民群众的重大损失。云南省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听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程序,充分保障行政决策的人民群众参与权。

第四,坚持执法为民,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卷评查近185万件,分两批次公布全省125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建立涵盖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七类行政执法行为、42个执法领域案件的汇总分析制度。推动出台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的相关文件,让执法行为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坚持复议为民,实现网上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在乡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年均增长率超过20%,行政复议渠道更加通畅。

第五,坚持法治惠民,云南省人民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列入年度惠民实事,为人民群众提供“7天×24小时”不间断的法律服务。云南省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位居西部第二位。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全省多数县(市、区)实现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组织由1000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持续深化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建设,首创的“赋强公证”模式在全国推广。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人民群众对云南省法治建设综合满意率逐年上升,由2017年的91.09%上升到2022年的97.77%。

三、问题导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方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我们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

法治政府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在于行政权力的边界还不够清晰,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还不够到位。具体表现:一是在政府依法履职方面,“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落实不到位,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未完全理顺,行政机关权责清单尚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政务公开力度不够,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问题较多,这些都是当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还有待提升的重要原因。二是在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化倾向问题未完全解决,因起草部门不同而导致冲突的法律条文未清理到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越权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在政府依法决策方面,行政机关未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且缺乏有效的监管和问责措施,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策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不在少数。四是在行政执法方面,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套的法律法规未能及时制定,综合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执法依据、管理机制、与其他行政执法机构的职权交叉等问题未能彻底解决。人民群众诟病的滥用行政执法权、执法不文明等问题还未根治。五是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监督制约合力尚未形成,各类监督方式在力度和效果上差距较大。行政机关败诉率高,司法文书的履行不到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针对上述职责不清、边界不明、追责不严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四、改革创新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迫切要求

要把深化改革攻坚同促进制度集成结合起来,聚焦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加强制度创新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提升改革综合效能。要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把改革创新作为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的突破口,积极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模式和路径。

第一,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作为重要抓手。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的基础上,将云南省的创建工作细化为230项重点任务,确定50个省级示范创建候选县(市、区)并实行动态管理,牟定县和开远市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

第二,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三个定位”,即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等具有独特性、开创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按照“一湖一条例”的制度规范予以保护。组织完成16部东南亚国家法律翻译工作,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在东南亚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不断建强涉外法律人才库。

第三,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在经济发达镇试点“一支队伍管执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分州(市)率先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沉。全省顺利完成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工作,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完成制定或者执行上级改革方案、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等重点改革任务。

第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延伸人民调解“臂长”,推动建立涵盖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物业管理、旅游消费、劳动争议等领域144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打造317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在8个边境地区创设402个民间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固边防”活动。打造“金花调解室”等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室,首创边疆民族地区普法宣传“五用工作法”。

第五,推进数字法治和智慧司法建设。建成司法行政业务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视讯平台,在全国率先建成司法厅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推进“以证据为中心”的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建设,率先提出9类行政执法行为“全流程”网上办理,在西部率先创建两家“部级智慧矫正中心”,优化云南智慧法律服务“云平台”,研发人民调解工作APP,铺设“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打造全国“智慧司法所”,律师类行政审批项目实现“全部信息化”“审批不见面”,全部办件网上审批“一次都不跑”,“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号粉丝数达241万。

五、统筹推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科学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思维、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为我们从全局上、整体上把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引。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必须树立并持续强化统筹推进的意识和理念。

首先,法治政府建设应当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一体推进,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举网以纲,千目皆张。云南省制定关于完善市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任务清单,督促依法治省、州(市)、县(市、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扎实履行职能。制定了《法治云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地各部门相继制定配套方案和措施,搭建起法治云南建设的“四梁八柱”,法治政府建设步入“快车道”。

其次,法治政府建设应当整体实施、有序推进。一方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十项任务应当同步推进,不可偏废。另一方面,依法治省、州(市)、县(市、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职责,推动本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为此,云南省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每年各级各部门综合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加强指导力度,形成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工作的新格局。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为实现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一目标,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必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提出的“三年上台阶、八年大发展、十五年大跨越”战略发展目标精心谋划,一以贯之持续大力推进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中国法治》杂志责任编辑:贺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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