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 崔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磅礴的实践伟力。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归根到底要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做实,把博大精深的思想观点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把宏伟壮阔的蓝图构想转化为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把科学系统的部署要求转化为鲜活可感的成效亮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
1.把握实践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走什么路的问题,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唯一正确的法治道路,为法治建设实践指明了正确前进方向。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方向,首要的就是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深刻认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理论逻辑,保持政治定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套用西方“宪政”理论,用“三权鼎立”“司法独立”来抨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还有人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提出所谓“党大还是法大”“人治还是法治”等伪命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鲜明回答,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法治模式、法治道路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政治逻辑、政治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自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那些错误论调背后的政治动机,就是要否定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此必须保持高度理论清醒,确保坚定政治立场,坚决防止掉入西方法治理论的话术陷阱,防止法治建设南辕北辙,功败垂成。
深刻认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现实逻辑,把握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将依法治国上升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召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推动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力保障了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厉行法治,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充分实现,我们才能在各种风险挑战面前立于不败之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绝不能削弱党的领导,而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深刻把握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实践抓手,健全制度保障。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指南,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要求,加快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快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确保党既根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不断提升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水平。
2.锚定实践目标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什么目标的问题,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及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阶段目标,形成了涵盖各层面、贯穿各阶段的法治建设目标体系,为法治建设规划了路线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坚持目标导向,加强对标对表,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对标总目标,强化顶层设计。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不仅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独创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对标这一总目标,在实践中应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以及村居委、行业、团体等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健全宪法实施以及执法、司法、守法等体制机制,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围绕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机制;围绕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机制、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围绕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健全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
对标各阶段性目标,强化统筹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方向和路径。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顶层设计,提出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在法治建设方面,明确到2035年“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要对照党中央部署,提前布局、主动作为,与时俱进完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指标体系,细化阶段性目标、具体举措、量化指标,把党中央制定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
3.统筹实践任务
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和重要环节,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法治建设实践制定了任务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强化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
把握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是对各级政府履职的基本要求,三者目标一致,关键在于党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为此,应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法治政府建设的率先突破带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成效的集中体现,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各有侧重。要以“三个共同推进”促进“三个一体建设”任务实现。当前,要统筹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两个实施纲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把握重要环节,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立法方面,当前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要强化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执法方面,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司法方面,扭住关键环节,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切实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守法方面,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尊法、学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4.紧扣实践需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法治建设为了什么、怎么推进的问题,强调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为法治建设实践指明了主攻方向。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把法治建设的“自转”和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公转”结合起来,把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与依靠人民结合起来,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协同推进,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支持。
回应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护航。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治保障,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充分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探索区域执法司法协同机制,完善自贸港、自贸区等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积极参与国际制度规则制定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法治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要牢牢把握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一根本目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推进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规定、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案件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推动实践创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国如何推进、如何创新的问题,强调要着力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法治建设实践注入强大动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强化创新引领,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为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提供坚强保障。
强化问题导向,找准着力点。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法治建设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运用改革办法、发挥制度优势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比如,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新问题,引导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又如,面对科技变革给社会治理带来的新挑战,深化网络空间治理,研究解决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更好趋利避害,造福人民。
坚持破立并举,把握平衡点。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在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对要不要改、如何改,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认识误区。例如,有人认为“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综观古今中外成功的社会变革,都是改革与法治紧密结合,有破有立。只有坚持改革与法治并举,才能实现活力与秩序的统一,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方面,在法治下推进改革,依靠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化解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巩固改革成果。另一方面,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决破除一切阻碍法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藩篱,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砍一刀”,推动改革不断深入。
强化系统集成,激发增长点。人民群众和基层一线蕴藏着无限创造力,把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结合起来,是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法。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坚决克服因循守旧的“不创新”、只说不干的“伪创新”、华而不实的“空创新”、破坏法治的“乱创新”,大力倡导具有引领意义的原始创新、法治框架下的合规创新、系统协同的集成创新,营造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良好氛围。强化经验总结推广,充分调动基层创新创造积极性,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基层一线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其上升为制度、法律,推动法治领域改革由点及面不断拓展。
6.强化实践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由谁推进、如何保障的问题,强调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把提升法治工作队伍和领导干部实践能力作为基础性保障工程,教育、制度、监督多管齐下,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可靠人才保障。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升职业能力素养。深查执法司法腐败,扎牢制度笼子,不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水平。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政治建设,旗帜鲜明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基本要求。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管理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为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可靠人才保障。
加强法治人才后备军培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解决好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优化法学教育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后备军。当前,要重点解决政治教育不够、实践锻炼不足的问题,加强法学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作联动,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引导法学院校师生不断深化对国情的认识,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培养更多合格接班人。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法治定力,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自觉做到在法律框架之内而不是法律之上或者法律之外想问题、做决策,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依法科学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健全法治建设工作评价督导体系,鞭策和激励并举,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扛起责任,扎实抓好全面依法治国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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