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4-23

“跑分”团伙“黑吃黑”盗走26万元赃款,临澧警方循线抓获14人

2022-04-02 15:41 来源:临澧公安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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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四肢健全却梦想着不劳而获的年轻人

成立多个“跑分洗钱工作室”等“躺赚”

却嫌“操作复杂而赚钱太少”

面对“跑分”银行卡内每天的巨额流水

这群人不由心动神摇

纷纷上演“黑吃黑”戏码

近日,临澧县公安局反电诈大队、刑侦大队民警经20多天辗转多地奋战,成功打掉一个“黑吃黑”电诈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获作案用手机14部、POS机1台、银行卡103张。经后期查明,该团伙作案用的银行卡内涉案流水金额超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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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抓获嫌疑人

春节假期刚过,反电诈大队对前期电诈类犯罪掌握线索进行深挖拓线,梳理发现石门县附近一个以唐某(男,35岁)、周某云(男,35岁)等人为首的涉嫌为电诈组织“洗钱”的跑分团伙。该团伙组织分工明确、参与人员众多,在进行“跑分”洗钱的犯罪活动中,这伙人纷纷嫌“跑分”来钱慢,竟不惜摈弃昔日“友谊”,上演“黑吃黑”戏码,其相互间的“截胡”无疑为警方提供了条件。反电诈大队联合刑侦大队赴石门县进行侦查,很快掌握了该团伙的成员结构和活动规律。

3月1日晚,办案民警发起突击抓捕,在石门县城成功抓获唐某、周某云。经审讯,落网嫌疑人唐某、周某云分别对其帮助电诈犯罪集团“洗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首战告捷后,办案民警乘胜追击、连续奋战,边审讯拓线、边顺藤摸瓜。经过后续20余天的连续深挖拓线和追踪抓捕,14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经调查,去年7月至今年1月间,唐某、周某云伙同好友张某(男,34岁)设立“跑分”洗钱工作室,并“高薪”聘请友人晏某忠(男,32岁)、刘某樱(男,30岁)、邵某芳(男,29岁)加入其工作室帮忙操作银行卡转账等“工作”。晏、刘、邵在工作室“工作”期间,共提供银行卡13张,并分别获利2000至5700元不等的报酬。其中,邵某芳在进行“跑分”洗钱犯罪活动的过程中,面对银行卡内每天的巨额流水,逐渐心生贪念,于去年11月盗窃银行卡内赃款36000元后,立刻消失得无影无踪。随后,唐某、周某云、张某受邵某芳“启发”,不由得也打起了盗窃赃款的主意。据悉,去年11月至今年1月,唐、周、张三人经商议后,在实施“跑分”洗钱犯罪活动中合伙上演“黑吃黑”戏码,先后盗取赃款共13万余元;今年2月,尝到“黑吃黑”甜头的唐、周二人又伙同好友熊某明(男,35岁)成立新的“跑分”洗钱工作室,三人合伙盗窃赃款10万余元。

经查证,唐某、周某云、张某、熊某明等人共盗窃赃款26万余元;而在上述“跑分”洗钱工作室运营期间,张某邀请自己的发小冯某(男,34岁)为其提供7张银行卡,并支付给冯某1万余元的报酬;唐某邀请自己的堂弟唐某世(男,25岁)、好友刘某(男,26岁)、高某林(女,33岁)、易某(男,39岁)等人为其提供合计21张银行卡,并支付2400至4200元不等的报酬;熊某明邀请高某(男,27岁)为其工作室提供银行卡及帮忙操作银行卡转账,高某为其提供银行卡17张,从中获得18000元报酬。而率先实施盗窃赃款犯罪的邵某芳在“携款潜逃”后,又立即邀请自己的好友冯某基(男,24岁)继续进行“跑分”洗钱犯罪活动,冯某基在犯罪活动中为邵某芳提供银行卡2张,获利1500余元。

目前,唐某、周某云、张某、熊某明、高某、刘某樱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晏某忠、邵某芳、冯某、刘某、高某林、易某、唐某世、冯某基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跑分”邪门歪道,“躺赚”虚无缥缈

轻则散财封号,重则一副银铐

一时生财“有道”,一世付诸东流

如遇狡诈恶徒,速速通知警察蜀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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