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4-23

注意注意!鼎城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处罚了!

2022-02-11 16:49 来源:鼎城区公安局 点击次数: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春节期间

觉得气氛不够热烈

有人无视相关规定

抱着侥幸心理

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想要放个烟花热闹一下?

千万不能任性哦!

近日,玉霞派出所接到永安社区工作人员报警称,在玉霞街道办事处永安社区某公司门前,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玉霞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取证,违法行为人赵某(男,57岁,常德鼎城区人)在明知我区实行“双禁”规定的情况下,在春节复工第一天为图吉利、讨彩头,交代其公司员工刘某平(男,43岁,常德武陵区人)在公司门前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经审讯,赵某、刘某平交代了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c0e25a70d39d4cba914d9547e184058f.jpg

办案现场

目前,赵某、刘某平均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5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年味不靠鞭炮声,燃放烟花爆竹存在诸多危害,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隐患重重,希望广大市民坚决做到不存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一旦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法律小贴士:

烟花爆竹是指以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观赏效果的物品。仙女棒、生日烟火、烟花棒等冷光烟花均属于烟花爆竹,应遵守燃放规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