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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空”全覆盖,打击非法捕捞,澧县公安雷霆出击!

2022-01-04 11:13 来源:澧州民警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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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在县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澧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联合县畜牧水产中心渔政站对澧县禁捕水域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从“海、陆、空”多维度无死角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并针对水域犯罪的特点,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的排查和治安管控力度,组织力量深入澧水流域全面摸排掌握涉渔犯罪线索。

“海”

澧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成立“水上非法捕捞整治专班”,不定时乘坐冲锋舟对澧水、松滋水澧县段禁捕水域进行巡查,发现水面三无渔船,非法捕捞、违规垂钓、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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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乘坐冲锋舟巡逻河道、禁捕水域

“陆”

食药环大队与沿河派出所每天派出警力沿禁捕水域河道车巡、步巡,并对河道附近居民与垂钓人员宣传禁渔规定,张贴“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案例通报”以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宣传海报,驱散涉嫌非法捕鱼人员并按规定查收非法渔网等捕鱼工具和渔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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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场涉嫌非法捕捞人员进行逐一检查

“空”

特巡警大队警航中队配合食药环大队,利用警用无人机从空中精细化巡逻禁捕水域,无人机红外夜视功能及时发现夜间躲藏的非法捕捞人员,让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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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无人机红外夜视功能夜晚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空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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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无人机红外夜视功能夜晚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空中侦查

今年以来,澧县公安局出动警力152余人次,查获非法捕鱼19起,收缴非法捕鱼竿45个,电捕器9个、渔网33个,缴获非法渔获物100余千克,刑事立案10起,移送起诉14人。通过严厉的刑事打处,震慑了违法犯罪人员,有效保护了河流生态环境。


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

LXDR-2021-00002

澧政通告〔202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保护我县水生生物资源,加强天然水域管理,规范禁捕水域垂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 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禁捕水域垂钓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水域

澧水、松滋水澧县段禁捕水域。

二、规范措施

(一)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休闲垂钓,严格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钓具钓法。

(二)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三)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五)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六)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及时监督举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

县渔政监督管理站:0736-3264391

澧阳街道:0736-3121137      澧浦街道:0736-3222001

澧西街道:0736-3322108      澧澹街道:0736-3388338

澧 南 镇:0736-3298316      城头山镇:0736-3361018

小渡口镇:0736-3612417     官 垸 镇:0736-3648011

如 东 镇:0736-3623011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澧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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