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零”容忍,丹洲派出所抓获一名非法捕捞者
2021年1月20日凌晨1时许,嫌疑人王某辉等在丹洲乡长湖村沅江河段驾船利用电瓶打鱼,被渔政部门发现后,仓皇逃离,现场遗留作案船只和捕鱼工具、渔获。
2021年2月2日,在武陵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魏章利的指挥调度下,合成作战中心和食药环大队的支持下,丹洲派出所民警在常德市安乡县将犯罪嫌疑人王某辉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对其利用电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辉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长江禁捕期禁止任何非法捕捞行为,警方也将对非法捕捞进行严厉打击,请广大群众勿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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