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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公安提醒:擦亮双眼!警惕合同诈骗!

2020-05-12 09:55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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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说起来都不陌生

但,哪些是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

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你了解多少

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戴某、李某某两人以投资修建临澧县修梅镇古老山古凤寺为名,在明知该工程项目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仍大肆招揽施工队伍参与施工。犯罪嫌疑人戴、李采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手段,在自身没有任何启动资金的情况下,承诺高额投资和利润,并伪造了银行担保函,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并要求参与施工的负责人杨某、陈某等人向其交纳工程保证金90余万元。在收到工程保证金后为保证其骗局继续,犯罪嫌疑人戴、李下达进场施工通知书给受害人,让其开始施工,在受害人完成一定数量工程量后又以其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犯罪嫌疑人戴、李收取的工程保证金后被两人挥霍一空。常德市临澧县公安局于2019年5月10日对戴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并将将犯罪嫌疑人戴某、李某某抓获归案。

合同诈骗常见的作案手段:

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未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继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逸。

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1、合同签订之前务必要对合同签订的公司及个人主体进行核实,通过查看公司章程、纳税申报、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流通等多种方式确定公司的合法性及公司的履约能力。

2、合同商谈过程中,切勿贪图便宜,诱惑既是陷阱,犯罪嫌疑人多利用受害人这一心理实施诈骗。

3、合同签订双方在资金支付及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货物种类一定要有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一定要留有银行痕迹,以免被骗后公安机关能及时获取证据,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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