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新常德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2017年全市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得强行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参工参运、强装强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哄抢损毁财物,凡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并主动投案,争取依法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逃避侦查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者,依法严惩。
三、欢迎广大投资者、建设者、企业主和群众投诉举报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
举报电话:0736-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公安局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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