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安局2013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公安局2013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公安局
2013年4月25日
常德市公安局2013年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的活动方案,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意义
今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主题是: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司法公开是衡量法治发展的标尺,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是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推进执法、司法程序公开,把公安执法、司法权的行使置于当事人、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有效减少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疑虑,增强全市公安干警严格公正公平执法的自觉性,提升全市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二、工作要求及原则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依法落实警务公开制度,有序推进警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严格依法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应当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的与公安执法职权相关的活动或事项予以公开。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2.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适时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及时充分的原则。除因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外,对办案程序、工作规程、各个诉讼阶段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依法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充分、如实公开。
4.依法监督的原则。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警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妥善处理好监督权与公安执法、司法权的关系。
5.改革创新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要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对警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和途径等不断探索、不断丰富、不断完善。
三、活动安排
4月,市公安局制定2013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制定警务公开具体措施,完善警务公开机制,针对警务公开内容、范围、方式,统一对外公开,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4—10月,根据市“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审定的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活动。局属各部门要完善警务公开相关保障性措施,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努力创新警务公开方式和方法,在具体工作中贯彻和落实警务公开相关制度。要组织公安民警学习警务公开相关文件和规定,学习业务知识,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不断适应警务公开的新要求。市局各部门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编写简报,报道活动动态、正反两面典型等方面的情况,每月月底前上报市局“司法公正常德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5—6月,局属各部门组织开展第一次“警营开放日”活动。
7—10月,局属各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次“警营开放日”活动。
10月,结合综合考评,对各部门警务公开的情况组织开展民意调查,收集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看法。
11月,局属各部门将全年来“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局“司法公正常德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及时处理活动相关事务。要认真组织好宣传和调研。采取开辟专栏、主办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先进,推广典型,共同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2、突出重点。要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案件和热点事件,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给当事人造成误解的案件和环节,做好信息公开和舆情分析工作,防止情绪化、非理性的社会舆论贬损执法公信力。通过活动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和“法治常德建设”,为打造“现代常德、幸福家园”提供警务保障。
3、健全机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健全警务公开的监督考评和保障机制,确保警务公开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警务公开考核评价、举报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物质保障等机制,多措并举,保证警务公开长效久用;对外要拓展社会监督的方式和途径,落实民众对警务公开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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