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式开通居民再次赴港澳地区旅游签注网上受理业务
2009年11月23日,我省公安机关正式开通办理省内居民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签注和个人旅游签注网上受理业务。
开通办理省内居民(不含暂未开通按需申领护照的14个市、县)再次赴港澳旅游地区签注网上受理业务,是我省公安机关推出便民利民的又一项新举措。从即日起,凡年满16周岁的湖南省常住户口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地为“湖南”),再次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或者个人旅游签注的,可登陆湘警网(http//www.hnga.gov.cn),点击“网上受理”,或登陆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网(http//www.hncrj.gov.cn),点击“再次赴港澳签注网上受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可足不出户申办再次赴港澳旅游签注。但网上受理业务范围不包括法定不准出境人员;也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再次赴港澳地区旅游仍按相关规定由单位签署意见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受理。
网上申办赴港澳地区旅游签注按国家规定收取签注工本费和邮政特快专递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港澳通行证签注工本费由邮政部门代为收取。港澳再次签注收费标准为“一次一地”签注费20元,“二次一地”签注费40元。邮政特快专递费将按国家标准收取。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提交证件和相关费用时有两种途径自愿选择,即可通过特快专递人员上门取证、代收工本费服务,也可通过就近的邮政营业网点寄发港澳通行证证件并汇款缴纳工本费和邮政特快专递费,公安机关在收到邮政速递物流公司送达证件后5个工作日办结,并递交邮政速递公司寄往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公安机关提醒,我省居民赴港澳旅游要合法出游、文明出游,不得在港澳地区非法滞留及从事非法活动。对非法滞留人员及在港澳从事非法活动人员将视不同情况采取限制不准出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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