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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公开判决四起危险驾驶案

2019-11-08 11:25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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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批危险驾驶案,李某等人因有犯罪前科或酒精含量高被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实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五千元,并送澧县看守所执行刑罚。 

李某,因5.14聚众斗殴案,被澧县公安局移送起诉。2012年04月26日,因吸毒案,被澧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2009年09月23日,因陈某占等人寻衅滋事案,被澧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12年07月18日,因曾某,李某等人吸毒案,被澧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12年09月26日,因吸毒,被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行政处罚。2019年05月10日13时49分,李某饮酒后驾驶湘AS**5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澧县澧阳街道多安桥社区翊武路与人民路路口时,被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结果为:102.2毫克/100 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02月28日20时许,彭某彦饮酒后驾驶湘JP6**6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澧县澧阳街道办事处桃花滩西路时,被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结果为:239.4毫克/100 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05月22日21时30分,邓某饮酒后驾驶湘JS5**7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澧县澧阳街道多安桥路段时,被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结果为:206.0毫克/100  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张某,2013年07月11日,因寻衅滋事被澧县公安局移送起诉。2016年08月06日,因谢某元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被澧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6年12月2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案,被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7年02月2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案,被澧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5月30日20时20分许,张某饮酒后驾驶湘JB***Y号小型轿车由东往西行驶至澧县多安桥路段时,被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结果为:109.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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