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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四个坚持抓监督 执法质量上水平

2019-10-24 00:00 来源:市公安局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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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交警大队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契机,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县整体部署,全面梳理排查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扎实整改,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四个坚持抓监督,执法质量上水平。1至10月份,全大队共查获交通违法总数31232起,行政拘留45人,刑事移送99人。未发生一起因执法引发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故复核案件及有效涉法信访案件。

一、坚持定期自检自查。为及时发现并主动整改民警执法执勤中存在的问题,大队规定各股室、中队每月进行一次执勤执法活动自检自查,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务必做到亲自部署检查,认真组织民警开展自检自查活动,对照《民警执勤执法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相关纪律规定,全面进行对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梳理归案,制定出整改措施,形成系统的文字报告,上报大队,由大队监察室每月下发执勤执法自检自查情况通报,不断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增强业务工作能力。

二、坚持定期督导检查。结合交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民警执勤执法分散的特点,大队要求分管纪检、监察、政工等工作的领导,充分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每月开展一次执勤执法活动督导检查,使每项执法工作都处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与此同时,还对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实行重点岗位监督,并对群众关注的重点岗位的工作,特别是车驾管、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执法部门,推行阳光执法活动。要求在执勤执法岗位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并严格按照《湖南省交警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对发现不按规定使用记录仪的,强化内部教育培训,对违规违纪执法受到投诉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实行岗位交流,取消全年评优选先资格。二层单位要严格坚持法制员审核制,严把案件质量关、行政审批关、严防把关制度流于形式和应付差事。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审核把关职责的相关领导、法制员、办案人员的责任,涉及赔礼赔偿的,必须安抚到位。

三、坚持定期社会监督。大队执法活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领导原则,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队伍建设、执法履责等工作情况,每季度,主动接受党委、人大、纪检、法律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整改落实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坚持定期信访制度。大队规定,对于来自不同渠道的群众上访投诉,坚持每日大队领导轮流坐班信访接待制度,严格落实谁接访谁负责的责任制。接访人根据上访案件的性质、涉案当事人,确定为有理上访或无理投诉,能息访的当场息访。不能息访的,要耐心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及时提出息访议案,提交大队党委研究解决。对违规违纪的执勤执法民警,该通报的通报,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该换岗的换岗。妥善处理群众上访投诉,全力以赴地抓好队伍建设,把各种违法违纪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避免民警违规执勤执法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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