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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周内查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货车49辆

2013-11-19 16:22 来源:市公安局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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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总队关于《全省严厉打击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意见》文件和支队通知精神,直属三大队成立了“整治货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大队长韩公明亲自挂帅,加大了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力度,从1111日至17日,共查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49起。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声势。大队组织中队股室民警,分头深入企业、社区、村组开展“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重点”宣传,并将现有的宣传资料分发到驾驶人手中,并要求办公室民警定期向新闻媒体提供货车违法典型案例,在经开区网站进行宣传。大队办公室民警还结合“路改”期间货车交通秩序组织进行信息发布,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每个民警负责给30名货车驾驶人发布信息30余,提醒司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经开区形成了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强化用警力度,实行无缝管控。大队在三个路面中队的基础上,组建了2个执法小分队、设立了3处固定执勤点。由分管路面交通秩序的副大队长梁平负责统一指挥。每个中队负责一个执勤点执勤,“停管办”和专业化管理中队开展巡逻执勤,并规定相应查处任务,建立执法档案。在经开区货车通行的重点区域崇德路、“常纺机”、“海利化工”、樟木桥等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流动巡逻和机动执勤执法。由“停管办”中队负责319国道、专业化中队负责207国道。每个中队实行轮渡值班执勤方式,做到24小时管控不放松。

  三、明确管控重点,整查货车违法。大队领导班子向中队股室和全体民警明确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严厉打击报废、非法改(拼)装货车上路,货车涉牌涉证,超速行驶,强超强会,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信号灯行驶,闯禁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反规定装载,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货车实施严格的日常管控。“停管办”中队长万家豪于111314日带领民警、协警5人,连续奋战两个晚上,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30余起,其中货车擅自改变外形交通违法行为21起。专业化管理中队副中队长郭桃初带领2名协警,每天早上6点就上路执勤巡逻,也查处了货车擅自改变外形的违法行为1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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