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召开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暨全市打击治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现场
为全面落实“11.3”和“12.7”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精神,12月10日上午,常德召开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暨全市打击治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国龙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市协调小组组长余良勇主持会议。
刘国龙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余良勇同志主持会议
会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协调小组副组长陈兆前宣布了协调小组成立文件,解读了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责任制规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市协调小组副组长曾勇宣读了《常德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冬季攻势”行动方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朝春通报了2021年前三季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情况。临澧县、津市药山镇、澧县小渡口镇相关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市部署要求,迅速贯彻落实“11.3”会议精神,打击治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截至11月30日,全市累计劝返核减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780人,共破获电诈案件12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63人,破案数、抓获数同比分别上升289.39%、400.73%,侦破了“武陵瞿某某被诈骗”、“武陵杨某被诈骗”、“桃源凌某被电信诈骗”等一批重大涉诈专案;加强反诈预警和宣传工作,全市公安机关累计预警劝阻14万人次,防止群众潜在损失500万元,紧急止付冻结银行资金3000余万元。
刘国龙同志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纵深推进打击治理电诈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他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紧跟上级决策部署,务必把打击治理电诈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问题作为一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整改突出问题。要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推进“五大行动”。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面强化打防管控宣各项措施。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行动,加强集中宣传,深化“无诈”创建,注重教育引导;深入开展依法严打行动,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严打出境参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贩卖毒品及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专项打击、深挖彻查以及执法协作;深入开展行业整治行动,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责任查究;深入开展源头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摸底,加强动态管控,注重教育转化;深入开展预警反制行动,依托科技创新,规范畅通事前、事中、事后防范处置的各个环节,突出抓好精准预警劝阻,切实提升技术反制能力,增强涉案资金拦截效能,构建系统严密的防范体系。要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动《责任制规定》落地见效。各级各部门要把打击治理电诈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问题作为“防风险、保平安、护发展”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资源,高效协作联动,确保将《责任制规定》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细,抓出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要坚持党政统揽,统筹“当下立”和“长久治”,着力推动打击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加强部门联动,对照《责任制规定重点任务清单》,把打击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要严格考评奖惩,将打击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余良勇同志强调,要迅速汇报,全面部署推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积极主动汇报,迅速组建机构,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会议部署抓实抓细抓到位。要落实规定,压实工作责任。打击治理电诈和跨境犯罪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必须主动担责,积极履责,推动尽责,坚持“党政主管、综治主导、行业主责、公安主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要建强中心,支撑打击反制。反诈中心是协调小组的执行机构,是打击治理的战斗堡垒,要坚持市县一体、高效联动,进一步整合资源要素,落实精准劝阻,确保高效运转,确保实体化运行。要联动协同,凝聚强大工作合力。打击治理工作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各地各部门要聚力“五大行动”,打好组合拳、整体战,协同强化宣传教育、依法严惩、综合治理以及技术防控,构建各级各行业部门的协同机制。
最后,刘国龙、余良勇同志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滞后的重点区县(市)和挂牌整治乡镇(街道)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中约谈。
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商业银行负责人,各区县(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区县(市)公安局长(协调小组组长),市公安局有关警种主要负责人,部分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市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区县(市)协调小组副组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各区县(市)公安局相关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等在区县(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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