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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督察程序规定

2007-10-22 15:01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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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大型警务活动现场督导时填写《常德市公安局   专项行动现场督察登记表》;

二、进行专项督察时,先拟定专项督察方案,报领导审批后,通知各区县(市)公安(分)局,暗访除外,在督察过程中,督察人员须佩带督察证件,填写《常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进行      专项督察情况登记表》、《常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现场督察基层公安机关执行内务条令情况登记表》、《常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模拟设警登记表》、《常德市配枪单位公务用枪安全检查表》,督察行动完结,须写出督察情况报告,报领导审阅,必要时发督察通报。

三、在现场督察中,须对被督察民警进行酒精测试的,须在测试时用摄像机固定影像证据,并填写《公安督察现场记录》。

四、开展机关日常督察,按照具体要求,填写《常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工作台帐》。

五、上路开展对警车使用,管理现场督察应载督察光盔,着制式常服,扎白腰带,戴白手套,并佩戴督察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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