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群众投诉程序
受理案件
一、电话受理
1、自报单位姓名
2、询问对方基本情况
3、记录举报投诉内容:被投诉人、问题、事发时间、地点、证据(如电话讲不清楚,请其寄送文字材料)
4、说明或作必要解释
5、答复处理结果或意见
二、信件受理
对投诉信件拆阅、登记、分类,一般性问题5日内报主管领导审阅;反映重大,紧急的,应立即报主管领导。
三、接待来访
专人负责在指定地点接待,认真做好记录。工作程序同电话受理。
处置检查:
一、现场督察处置
对群众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及民警正在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督察部门应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处置。(根据问题可采取直接出警,指令属地督察部门出警或指令属地公安机关责任部门出警),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区分情况妥善处理,出警时间应为最短时间。
二、直接立案查处
三、督办下级督察部门查处
四、先期暗访调查
五、转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时限:
一、实名投诉举报案件,属于现场问题,10日内查结,过去发生问题30日内查结并回复投诉人,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匿名投诉的重大问题也应及时完成。
回复:对已查结案件,可采用电话、书信、当面约见方式回复。应告之投诉人处理结果,听取投诉人意见,认真做好记录。
存档:对已办结群众投诉案件,应编号存档,简易案件只编号,有文字材料的案件应装订成卷。
重点地区治安问题明察暗访
一、明察
1、确定督察事项
2、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并下发督察工作方案;提出督察对象、范围、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及目标要求
3、召集有关部门参加会议,对实施专项督察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4、开展现场督察,发现纠正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5、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必要时通报情况
6、形成报告、总结工作。
二、暗访
1、确定督察事项
2、制定工作方案,详细规定暗访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和地点
3、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应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
4、人员组成必须2人以上
5、形成文字工作报告
6、向问题单位或部门发出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定量
全年对重点地区治安问题进行两次明察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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