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后驾驶“零容忍”——访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拟与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
■将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
近年来,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酒精正在成为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
面对严峻现实,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做了哪些工作?为什么酒后驾驶屡禁不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整治酒后驾驶?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
即将专项整治
记者:我们时常看到或听说:交警在检查酒后驾驶。可见,公安交管部门在查处酒后驾驶方面下了不少功夫。
负责人:是的。近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为交通秩序整顿工作的重点。近期,公安部交管局又将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在路面管理上,2007年以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断强化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一系列全国范围的整治行动中,都将酒后驾驶作为整治重点。今年2月20日、3月5日、3月20日的20时至22时,公安部组织3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全国集中统一整治行动,仅2月20日当天,各地共出动警力10多万人次,警车4万多辆次,设立检查点近1万个,查处酒后驾驶1.2万多起,拘留违法驾驶人3000多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高压线”,坚持依法严格从快处罚。
此外,各地还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特点,组织开展区域性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比如北京最近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中,就集中警力特别严查酒后驾驶。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后交通违法行为22.2万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8万起,上升8.7%。
记者:除了查处,在预防层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负责人: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历来将酒后驾驶危害教育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全社会形成 “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公安部平均每年投入600余万元资金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难以全时空查处
记者:在这样查处的情况下,为什么酒后驾驶还大量存在?
负责人:当前我国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仍然比较薄弱,交通违法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特别是驾驶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还大量存在。至2008年底,全国近25万交警,管辖公路长达373万公里,即平均每名交警管理15公里公路(这还不包括所管理的城市道路)。因此,酒后驾驶违法路面查处只能在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集中警力开展,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总有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铤而走险。同时,“整治一段好一段”,整治一结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的现象还比较多。
此外,酒后驾驶多发生在夜间,驾驶人意识模糊,自控能力差,民警在拦车检查时,危险性较大。2008年4月23日20时,重庆驾驶人张某醉酒驾驶将正在执行集中整治行动执勤任务的4名民警撞倒,造成1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受伤。
力争消灭在萌芽状态
记者:针对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下一步查处酒后驾驶有什么举措?
负责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在路面上发现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坚决取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把酒后驾驶违法遏制在萌芽状态。
一是继续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行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不间断地开展酒后驾驶整治,进一步形成高压态势,对酒后驾驶的,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暂扣驾驶证。
二是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使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到抵制酒后驾驶行动中来。
三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会同文明办等单位把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与全市文明单位评比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实行“一票否决”。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四是改进查处方式方法。一方面,规范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缉方法,强化民警自身安全防护的教育,减少民警在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时的伤亡。另一方面,创新查缉手段,应用新式测定血液酒精含量的科技装备,提高查缉效率,减少因查处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拥堵。
五是加强立法调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细化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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