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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刘家德等17人特大涉黑案宣判

2010-01-07 14:48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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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日上午,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刘家德等1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6项罪名一案,被告人刘家德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3.6万元,被告人刘家友、刘志明、李勇等16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管制2年等,并处罚金。

此案由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武陵区人民法院在今年9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1999年至2008年被公安机关抓获,近十年时间,在刘家德的组织、领导、指挥下,该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8起、故意伤害4起,轻伤5人、开设赌场4起、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3支。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凭借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刘家德为树立其“老大”地位,该组织不仅人数较多,结构、层次较为明细,而且分工也较为明确。刘家德规定手下必须听自己的话,受其指挥。对他讲的话,安排的事,都得绝对服从,随时听候调遣,否则没好日子过。平时,刘家德经常安排手下人员和自己一起吃饭、唱歌,提供毒品一起吸,发给零用钱,有时还为其支付人情钱。如果手下人需要跑路,就支付跑路费,以此笼络人心,从而更好地直接或间接控制指挥组织成员。该组织前期通过替娱乐场所看场子,代收屠宰税、稽查黑市肉以及替人讨还债务获取报酬。后利用在汉寿县蒋家嘴镇和益阳等地开设赌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达100多万元,用于组织成员的吃住等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购买枪支、砍刀、管杀、匕首等方面的开支,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和发展、壮大。为了垄断蒋家嘴、益阳一带的地下赌场,刘家德规定开设赌场必须要事先向其报告,让其在赌场占干股分红,否则便冲击其赌场,殴打其开设赌场人员和恐吓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家德、刘家友、刘志明、李勇等17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除积极实施有组织犯罪外,部分被告人还单独实施了多次严重刑事犯罪。该组织存在的10年时间里,发展犯罪成员多,违法犯罪次数多,欺压群众,称霸一方,暴力程度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给案发地的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汉寿县蒋家嘴镇、益阳及周边乡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鉴于上述各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及其犯罪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吴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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