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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前,津市利剑治酒驾

2011-02-17 15:26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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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元宵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津市交警大队根据公安部、省交警总队以及常德交警支队的统一安排部署,于2月16日13:00-15:00,在津市津城广场、工业新区长山湖、保河堤三叉路口三处设立检查点,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设立严管“高压线”,实行打击“零容忍”。当天通过调整固定整治时间,共检查驾驶人90余人,查处了酒后驾驶5起,无证无牌4起,套牌1起,收到了良好的整治效果,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一是严格处罚。津市大队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严处罚,做到了“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二是规范执法。检查民警配备了酒精测试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当事人进行呼气、血液检测,科学界定饮酒与醉酒驾车,对测试有异议的到医院采集血样,确保违法证据的真实有效。三是开展大力宣传教育。为确保酒驾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津市大队坚持温馨提醒服务,进一步大力宣传酒驾危害。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宣讲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巨大社会危害性。结合事故案例深入客运企业、广场等场所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开展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倡议活动和拒绝酒驾劝诫活动,真正提高群众的安全认识。同时,通过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曝光酒后驾驶严重违法行为,发挥震慑作用,最大限度预防和制止酒后驾车行为发生。四是逐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调动民警查处酒驾积极性。津市大队通过各种方式调动民警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进一步深化绩效考核制度,对积极性高、措施得力、工作突出的中队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确保整治酒驾驾活动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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