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公安要闻>详细内容

津市交警高扬“醉酒入刑”的法律之剑

2012-05-09 15:19 来源: 点击次数: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连日来,津市交警大队通过LED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举行座谈会等形式,集中开展“醉驾入刑”实施一周年来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教育,让拒绝酒驾醉驾成为社会公众的一种道德信仰。还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醉驾入刑”对震慑酒驾违法行为的重要意义、酒驾违法行为特点、交管部门严查酒驾工作情况等,结合典型案例宣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危害及法律后果,“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基本形成社会公众的酒德酒品,继续营造“人人谴责酒驾、自觉抵制酒驾”的浓厚氛围。

  走过了春夏秋冬,“醉酒入刑”已实施一周年。在这一年里,公安交警部门认真执法,发挥了法律的威严,有效地遏制和减少了醉驾现象;在这一年里,因醉酒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交通事故分别下降三分之一,使成千上万的人避免了死亡,使成千上万的家庭避免了不幸和泪水。“醉酒入刑”成效显著,但酒驾醉驾现象远未绝迹,涉酒的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打击酒驾这一违法犯罪行为,需要长期的努力,任重道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为此,津市交警大队高扬“醉驾入刑”的法律之剑,对酒驾醉驾实行“零容忍、高压线”,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和警示作用,还充分发挥处理和打击酒驾醉驾的“第一机关”的作用,秉成公平公正,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对任何只的这一违法行为,都坚持了“零容忍”态度,没有例外,没有特殊,没有“后门”,打消和堵塞一些酒驾醉驾者的侥幸心理,真正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和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