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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交警支队机关对内驾车私用实行“零容忍”

2012-05-07 15:27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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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对内驾车私用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切实管住、管好公务用车!”5月7日,在《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2012年4月份支队机关执行内驾管理规定情况的通报》发出后,该支队支队长邱兵泉作出上述表示。

  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管理工作人员,在每日21时30分至22时30分时间内,对机关内驾车辆夜间停放情况,轮流进行了30次不定时检查。实时检查结果情况表明,该支队内驾管理工作执行政务管理制度情况明显好转,参加检查的40辆内驾车中,12辆内驾车夜间持出车单出车37次,2辆内驾车无出车手续出车3次,其余车辆则按规定停放在指点地点。

  邱兵泉表示,内驾车私用问题是公安部“两车整治”和“五涉”专项治理要着力解决好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非公务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解决好内驾车私用问题,仅靠事后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分是远远不够的,要从思想上、制度上、监督上,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公车私用不仅与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相背离,会大大增加车辆的运行成本,还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党群干群关系,这一问题不容忽视,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邱兵泉说。

  邱兵泉强调,无论机关人员还是基层公安民警,都要注意研究公务用车日常使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细化管理制度,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制,规范车辆使用登记、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停驶等工作流程,堵塞日常管理漏洞,从制度层面防范内驾车私用的发生。

  邱兵泉同时要求支队办公室管理工作人员强化日常监督,建立内外并举的监督机制,公布监督电话,广泛动员群众,使公车私用行为无处藏身、广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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