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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交警二大队乱开罚单
来信人 丁** 来信日期 2021-01-30
信件索引号 202100180
信件内容
常德市二大队的交警于2021年1月29号跟我开了一个2020年12月27号的妨碍正常行驶车辆,行人的罚单,此罚单已经产生滞纳金100多,已过一个月多为什么要这么久才开出来,而不是当时开,我觉得这样的做法不妥,不符合程序,而且我正常调头被逆行的电动车碰撞产生的事故并不是我违规行驶造成的,而是电动车逆行造成的,交警二大队还对我处罚,我觉得非常不合理,非常不公平,希望能得到一个满意公平的回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1-02-05
办理结果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12月27日13时50分,您驾车沿紫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金丹酱板鸭店路段左转弯调头时,与同方向逆向行驶的电动车骑行人王某英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王某英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0年12月29日,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该起事故做出了“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责任认定,并通知你们前来大队进行调处。当日,您与王某英协商未果。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事故处理民警在事发当天(2020年12月27日)即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告知您交通违法行为并要求您接受违法处罚。

由于您表示对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事故处理民警告知您可以向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走司法程序进行解决,但您未置可否,且拒绝收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直到1月29日,您才来交警二大队接收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我局交警二大队2020年12月27日,即向您开具了“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告知您接受处罚。如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或走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公安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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