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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穿紫河沿线的摄像头不要只是摆设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18-07-27
信件索引号 LM2018074202
信件内容
2018年7月26日晚七时许,我于穿紫河南岸紫桥小区附近散步,租用的共享助力车因为附近没有还车点,故特意停在了有摄像头的地方。助力车蒌内放有一把八九成新的太阳伞,心想就在这附近散步,车也只是临时锁,应该不会有人拿,大约半小时后回到车旁发现伞不见了,于是立马前往丹阳路派出所报案并提出查看监控,结果被告知穿紫河全线摄像头都是坏的,无法察看!所以我恳请市领导能及时恢复穿紫河沿线摄像头的使用,因为每到傍晚都是市民出来散步的时候,人流量非常大,突发事故的概率也相应会增大,今天我丢伞是小事,今后要是发生更大的事件,岂不是给办案带来了很多不利?最后呼吁社区加强对提高市民素质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18-08-20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群众反映穿紫河紫桥小区摄像头损坏的有关问题,8月13日,市公安局科信办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经与刘女士电话联系,确定了她丢失太阳伞的位置在芷桥小区靠穿紫河边的入口,摄像机编号为城北—040(该摄像机属2008年建设的模拟信号视频监控),并派专人到现场和视频联网平台上进行了查看,发现该摄像机现在能够正常工作。但由于该点位是常德市首批建设的摄像机,视频资料存储只有半月左右的时间,8月15日仅能调出8月2日之后的视频资料,已经调不出7月26日刘女士丢失太阳伞这个时间段的视频资料。
  下一步,常德市公安局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升级改造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老旧点位,将视频资源存储时间提高到一个月,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运维力度,确保视频监控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安全防范作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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