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常德市政府网站和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子网站上下载。如果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联系电话:7703235。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3年,支队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开辟了信息查阅室。截至2013年底,支队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2013年,支队全面强化领导力量,定责任、抓调度,着力完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支队充实和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支队长邱兵泉任领导小组组长,政委鲍虹宇、副支队长曾召宪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等事项。二是制订了《2013年支队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发布预先审核机制、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和保障机制三项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完善了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了业务培训学习。2013年以来,支队组织专人参加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进行学习,组织机关各部门内勤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强化各部门工作公开意识及保密意识,确保政务工作最大限度公开的同时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支队到201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支队深化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根据《条例》第九、十、十一条的规定,支队在子网站上分别主动公开了支队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及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受理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内容,实现了公开内容由部分公开向整体公开、事后公开向全程公开的延伸。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载体的建设和渠道的拓展。一是加强了网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支队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与市电子政务办合作,开设了网上车管所,进一步公开业务办理程序,及时发布、更新各项政务信息。每月支队通过网站信息查询栏目,对下一个月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或驾驶人信息予以公告,提醒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及时办理。二是在窗口单位开辟了政务公开阵地。在车管所,支队设立了大型电子显示屏和查询系统,将收费标准和依据、业务办理流程全部公示;在交通违法处理办,支队将处罚标准和依据等内容上墙公示,让群众明明白白交费,明明白白办事。三是在报纸等传统媒体拓展了政务公开阵地。支队创办刊物《常德交通安全》,每月均通过《常德交通安全》及时向市民发布管理信息,公告多次电子警察违法车辆,通报事故情况,进行交通安全提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支队2013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支队2013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6900余次,其中网上咨询570余次,现场接待323人次,咨询电话接听6000余次,支队2013年度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51830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公告提示、在线服务、交通法规、警务公开、工作动态、支队简介、机构设置、领导班子、便民服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支队2013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支队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2013年度政务公开专项经费预算为70万元,实际支出66.5万元。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为了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队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行使职权,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支队“一把手”为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保证了这项工作有人常抓常管,推进了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去年,支队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仍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在今年及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观,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好: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支队范围内,组织各个层面的工作人员学习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gt;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支队政务公开管理各项制度强化督导,定期梳理,确保信息的及时公开。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精细化程度,把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限、层面、形式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将责任落实到部门、个人,强化各部门、个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附件:1.2013年度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2.常德市交警支队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3年度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56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956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507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507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479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28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507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507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条 | 0 |
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37859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578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323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6348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51830 |
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五、政府支出和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7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66.5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