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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回复

2024-03-07 16:07 来源: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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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益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整治市城区乱发小广告行为的提案》我支队收悉并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交通路口随意散发小广告,不仅影响市容环境,更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对此现象的治理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者树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广告,宣传品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在城区设置或者散发”。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取消了广告发布登记,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外,其他广告发布前不需要审查。

交通路口随意散发广告的治理,需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共治。对沿街派发广告人员,由公安机关现场劝离,并移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对在交通路口派发广告影响交通的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广告涉及制售假证、开假发票、涉黄、涉赌及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散发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应审批而未审批,以及掺杂虚假、欺诈等内容的广告,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发布虚假广告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市交警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加大对路口乱发广告行为整治力度,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执法力度。交警部门在巡逻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人在路口乱发小广告,立即上前制止,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二是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市民了解乱发小广告的危害性,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从而减少乱发小广告的行为。

三是充分利用监控设备。在路口利用监控设备,对乱发小广告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可以迅速进行处理。

四是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乱发小广告的行为,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激发市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交警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城管、市场监管等)加强协作,共同打击乱发小广告的行为,形成合力,提高管理效果。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7日     


签 发 人:张辉祥                                                        联系人:詹尉群

联系单位:交警支队法制大队                                              联系电话:770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