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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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4-41003

为进一步落实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文件要求,决定进一步在城市道路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除外),执行轻型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通行相关规定。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除外),执行新能源轻型货车、皮卡车不限行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5日